特许加盟事业模式即是在拥有业界领先的技术与管理运营经验的总部主导下,向各分支机构或连锁门店传授各种全面且实用的经营技术以及管理经验。
在此过程中,总部会依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以及象征性的指导费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
注册商标、企业标志、
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