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非法拘禁罪中,对被拘禁者的长期限制通常设定为整整二十四个小时以内。
然而,在符合如下具体情况时,可以放宽对期限长短的硬性要求:
1、连续三次或更多次数对他人实行非法拘禁,或在单次事件中拘禁超过三位人士的情况下;
2、除了非法拘禁外,还实施了如捆绑、殴打、诋毁等恶劣行为;
3、通过非法拘禁导致
受害人身心受损,如受
伤残疾、失去生命、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4、以索取
债务为由,强行扣押、拘禁他人生员,同时具备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
5、司法工作者对明知并非罪犯却进行非法拘禁的人采取同样手段的情况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