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法条规定,
债权债务纠纷提
起诉讼时所适用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且该时效期限应从权利人开始知晓或应当明确认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相应义务主体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权利人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至今已超过二十年,那么此类案件将不在人
民法院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亦可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相应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