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
非法集资所产生的
债务并不具备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主要是由于非法集资所涉及的债务实质上乃是非法债务(InvalidDebt),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并确立了“无效即不得法律追溯”的原则。
鉴于其非法性特征,这类债务在性质上便被视为无效,自然也无法产生合法有效的该类债务所引发的
债务承担行为。
所谓的债务承担(DebtAssumption),即是指在维持
合同条款完整无损的前提下,
债权人与
债务人共同协商,并与其第三者签订
资产转移协议的方式,将原本应由债务人承受的债务全面或部分地移转至第三方肩负的一种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