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嫖娼行径显然构成了该法律所规制的违反
治安管理秩序的
违法行为。
就此种违法行为而言,相关
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期限设定为自其发生日起算起的六个月内。
若
违规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状况,则应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另外,若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之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那么将豁免对该行为进行
处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