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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什么部门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高层建筑或其他高海拔区域出现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时,应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妥善处理。
此外,当高空抛物的事故发生时,实际使用建筑物的人员,无论其属于建筑物的所有者、租赁者、使用者或是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员都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样地,实施高空抛物的直接责任人以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并非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也需要对此类事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此类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可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解决;
若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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