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突出特质在于其必然程度上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虽然这种社会危害性尚不足以使之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刑事处罚标准,然而却足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