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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鉴于,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关系,然而这种现象却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尤其是那些涉及到高素质要求领域,如运输行业。
具体来说,当采用挂靠方式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产生伤害时,若经鉴定确认这属于该机动车的过错所致,则应当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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