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针对质量瑕疵程度较轻但仍符合标准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发动开发商进行修理工作;
然而若是由于修理过程中使得房屋原本的功能得到了损害或为购房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向开发商追讨相应赔偿。
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甚至达到了不符合公共安全标准的情况,购房者必须首先请求当地权威的房屋工程质量监控单位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只有确定该房屋鉴定确认为不合格之后,才能据此规格向开发商求得退换条件。
若遇到开发商无视购房者合理要求、不予响应的情况,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求助,或者直接将此诉状递交至房屋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