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全有权利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作出分割安排。
对于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有财产而言,其所有权的归属及处置自然交由负责任的夫妻二人共同决定。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便可生效。
另外,夫妻之间还可以就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向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样只需待双方签字认可即可生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相关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