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祖父母并无同等权利享有探望孙辈的权益。
早前在修定《民法典(草案)》期间,曾有人建议赋予祖父母以探望权,但遗憾的是,最终在正式版本中该项建议被删除,这反映出法律在处理“隔代探望权”的议题上持谨慎态度。
尽管如此,适度的“隔代探望”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他们获取来自家庭的更多温暖与关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