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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3 10:00:17 已帮助1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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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债权人对于债款的放弃以及对于债务的免除,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
债权人选择放弃其所持有债款,被视为该笔债务消除或者消失的原因之一;
而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实际上也在同时免去了债务人相应的债务负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选择放弃其持有的债款就一定会自动导致债务人责任义务的彻底免除。
换言之,若债权人放弃拥有的某些债款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那么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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