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来的相关公告显示,蓝牌货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已经被部分取消。
具体而言,总质量在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专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与驾驶员的职业资质证书都已在此次改革中予以废除。
为得到从事货运经营的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与其运营业务实质上相符且通过检测认证的汽车设备,同时,也需拥有符合现行交通法律
法规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
从业人员背景条件,以及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