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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人是否能拿到退款

在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之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及的退款事宜能否得以顺利执行以及最终能否退还给广大投资人,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人的挥霍情况;
其次,警方是否能够成功地将涉案资金追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涉案财物,应当在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进行返还。
然而,如果涉案财物无法全数返还给所有的集资参与人,则可依据投资者的实际集资总额比例来进行返还款项的分配。《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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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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