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之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及的
退款事宜能否得以顺利执行以及最终能否退还给广大投资人,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
犯罪嫌疑人人的挥霍情况;
其次,警方是否能够成功地将涉案资金追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涉案财物,应当在
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进行返还。
然而,如果涉案财物无法全数返还给所有的集资参与人,则可依据投资者的实际集资总额比例来进行返还款项的分配。《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