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可以呈现在多种形式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履行不能(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种是拒绝履行(未按约定期限或承诺履约);
第三种是迟延履行(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能完成义务);
以及第四种是不完全履行(虽然完成了部分义务,但未达到整体约定效果)。
就债权人而言,构成其违约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要有违约行为的实际发生;
其次是必须带来实际的损害后果;
再次是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需要存在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最后,不能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项来进行抗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