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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要承担哪些责任

紧急避险要承担哪些责任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12 17:20:02 已帮助25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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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依据法律规定,因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而对他人或他物所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紧急避险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相反,应当由造成险情发生的责任人负责向受损方进行赔偿。
若险情系源于自然因素引发,紧急避险者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酌情给予适当数额的经济补偿。
反之,如果由于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导致了不应出现的损害结果时,那么紧急避险者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部分。
在实施紧急避险过程中,如果对他人或他物产生了损害的后果,那么紧急避险者并不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要是因为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因此引发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当事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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