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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签完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当夫妻合意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双方已经达成最终共识,这并不表示他们之间的离婚手续已然完成。
实践中,离婚协议书唯有在夫妻亲自至婚姻登记机构展开正式离婚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若双方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常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尚无效力的协议,对他们均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关于现行的协议离婚流程,下面将详细解读: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应当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等等必要材料,共同签署已起草好的《离婚协议》,同时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所指定的办公区域进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通过后的第二步,则需由该机构的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确认双方确已准备齐全且条件达到离婚标准,将会为其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之后便进入了较长的冷静期,其期限设置为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算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在此期间内,任意一方如若坚决反对离婚,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待冷静期结束后的最后阶段,即在满30日后的30日内,需要双方共同再次携带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最终颁发离婚证,假如其中任一方未能作出此项行动,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构经过进一步细致审查,如发现最终条件符合离婚要求,该机构的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既定规范为申请人发放《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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