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明确告知您,经过长达六个月的
分居生活,并不会导致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同样,即使分居多年,仍然无法自行成立
离婚的法律程序。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能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即
协议离婚或者
诉讼离婚。
若是夫妻双方能够就包括但不仅限于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各自带着相关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明以及
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处进行
离婚手续的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分居与否,均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
反之,倘若夫妻双方未能就上述事宜达成共识,打算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请求。
若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统一,则应当依照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准则进行司法裁决。
经过法院审查,判定夫妻间的情感确已破裂至无法挽回时,通常会做出离婚的裁判结果。
不过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尽管因为感情恶化而导致的分居时间超过两年可以视作判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重要依据,然而要想真正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最终还是需要由法院进行审判后作出判决才具有合法性及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