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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高利贷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举债如涉及到超过规定的高息贷款,则未必被界定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责任。
但是若有以下情况存在,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虽未签字但得到夫妻任何一方在未来的承认和支持。
这种共同的意识表达所产生的债务。
2.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身份名义负担自家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以个人身份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然而,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来证实这类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高利贷中的利息若超过每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上,那么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有权对此类利息进行拒绝还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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