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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管制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刑罚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判,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集体劳动以及各项生产工作之中。
同时,需要定期向负责实施管制的执法机构汇报自身的日常行为状况及活动内容。
若有迁居或离开居住地前往其他地区的打算,亦需提前告知并获得该执行机关的许可确认。
当所处的管制期限届满之际,由负责执行的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告罪犯本人及其家属知晓,并向相应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广大社会民众宣告其所得的,缓期执行的管制刑罚已经解除。《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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