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产评估的方法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四大根本性手段包括了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以及
清算价格法。
每一种具体的评估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均可依据待评估资产本身特征或者特定需求而灵活选用:
首先,收益现值法则特别适合于那些由于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消耗导致的长期性质的资产。
这一评估手段主要是基于对被评估物未来在其剩余服务期限内每年或每个月所预计产生的收益水平,借助一定的折现率换算成现实中的货币价值,并且以此数值作为评估该项资产现值的主要参考依据;
其次,重置成本法因其
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常被运用于市场物价波动剧烈的资产状况下。
该方法的基本思路在于,根据在当前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全新同样形态的资产所需花费的成本,减去因为老化、磨损等原因产生的相应折旧损失部分,从而得出被评估标的物的初步估价结果;
再次,现行市价法与重置成本法有着异曲
同工之妙,区别仅在于现行市价法则更多地考虑了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通常在价格运动较为频繁且变动大的资产环境中更容易发挥作用。
这种方法通过直接展开市场调研,选择
符合条件的一件乃至多件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进行对比分析,最后从中估算出待评资产的现行市场成交价格,以此作为衡量该项资产现值的核心标准;
第四,清算价格法是一种特殊情境下的评估手段,主要着眼于在企业面临清算关头时,其全部资产在市场上能够实现的出售所得现金价值。
此价格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被评资产的重估价值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