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依法行使其
债权请求权,遭遇
债务人做出威胁性反应之际,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向案件
管辖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以求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决来妥善解决这一
纠纷。
首先,债权人应在
诉讼时效期间范围之内,直接向债务人
工商登记地址所在地区或其名下财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法院发起
诉讼请求,依法
追讨所欠之债。
其次,作为一项法律变通措施,当债权人无法直接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可以考虑让债务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同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代表失踪者保管和处理其个人财务,从中为债权人支付相应的借款金额。
此外,若案件涉及到
担保人或保
证人的角色,债权人亦有权直接向他们寻求替代性的偿付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