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去世[1]的情况下,其所负有的债务并不因此而消失。
作为债权人,倘若欲回追讨相关债务,应优先审视债务人是否对其生前资产有所保留;
若彼存在,可考虑索偿部分债务。
同时,还应注意审查是否有债务担保人存在。
假如前述二者皆不具备,但仍留下有遗产的话,则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负担的债务进行清偿。
倘若无可供继承的遗产,然而却有债务担保人存在的话,那么债权人即可向该担保人请求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