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三位及以上人士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取总计超过5000元的利润;
或者组织三人及以上人士参与赌博,累积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亦或是组织三人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与者总人数累计已达20人以上的行为;
以及组织10名及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其中收受回扣和介绍费用等情况,均属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面临着被判处适当刑罚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