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赡养的概念,我们需要明晰什么是它。
实际上,协助赡养是指子女的配偶也参与到赡养父母的职责中来,也就是说,作为儿媳的女性应该为公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料,而身为女婿的男性也必须履行对岳父母的赡养责任。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协助赡养并非构成实质性的赡养义务,而是强调子女的配偶通过物质或精神上的支持来协助他们履行赡养的职责。
然而,这个规定仅限于夫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旦夫妻之间的关系结束(例如离婚)或者其中一方去世,那么意味着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将自动失效。
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保持了良好的照顾,或者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这些人可以被视为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