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时,涉及到的人身伤亡的
赔偿范围包括:
在接受医疗诊治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都属于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开支范畴。
而且还需要负担因受伤导致
劳动者短期失去工作能力而减少的那部分收入。
如果受害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则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相应的残疾
损害赔偿款。
若是不幸
致人死亡的话,不仅要负责支付安葬费,还要赔偿相应的
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