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对方是否要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对方是否要承担

关于配偶一方所负担之债务,另一方可否必须负责清偿,其关键在于该笔债务属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若是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具备了扛起这部分经济责任的义务。
以下就是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首先,夫妇二人在签署合同时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后通过书面声明予以追认,这便构成了债务共同负担的意向,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继续维持期间,若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个人独立承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1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