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调解参与者无法如期出席本次调节,务必于预计调解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负责案件的交管部门警察,并明确要求调整调解时间。
交通意外事件的调解参与人士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
(一)交通事故的涉及方和其委托代理律师;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权持有人或经营管理者;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参加整个调解流程的相关人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