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导致的
损害赔偿问题上,相关
当事人有权直接通过
诉讼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针对这类争议,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同时亦可以自行为之,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
然而,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以后,当事人依然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或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却未能如约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其便有权利另行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