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帮信罪涉及的金额较少且未达到帮信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受到刑事追责。
然而,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其次,主观上应当出于故意,即明确了解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最后,犯罪活动的客体应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则包括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在特定情形下,此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情节严重,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2.在支付结算环节涉及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资金收益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4.违法所得数额大于等于一万元人民币;
5.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具有特别严重性的情形。《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