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下
盗窃罪之后,即便受害者已经选择与
犯罪分子自行和解,亦无法撤销正式
报案以及终止该罪行的
司法程序。
因为盗窃罪属于法定须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负责
起诉和
追责的
诉讼案件类型。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盗取他人公私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已构成
入户盗窃等情形的罪犯,应予以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之惩罚措施,同时并纳
罚金于
刑罚之中;
倘若数额较高或存在其他严峻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样要接受数额不等的罚金作为
附加刑罚;
而如果涉及到数额极大或者具有其他极为恶劣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数量的罚金或者接受对所偷盗财产的司法没收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