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通常都是现(实)行犯或对于重大
犯罪行为存在重大嫌疑的分子。
在公安机关收集到
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以及罪责轻重的相关
证据材料之后,他们通常会撰写
起诉意见书,并连同
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当公民检察院向同级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后,若
犯罪证据确凿且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明确无误,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做出有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