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项行为均有可能触碰
刑法,属于受贿
犯罪范畴:
首先,国家机关
公务人员在其履行
公职过程中,运用自身职权之便,主动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或是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提供实施或促进某种利益谋求的条件者;
其次,
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交流往来领域内,违规行事,接受各种形式的
回扣以及手续费,然后私自占据为己有的情况;
再次,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交流中,被迫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及手续费,不得已而为之,最终归由自己所有的情况都是被法律明令禁止和打击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