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中关于营养费用的确定,主要依据两点因素:
首先是受害者的伤情或残疾程度;
其次是考虑到
医疗机构对此作出的相关专业性建议。
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类型的伤害事故,并不需要向受害者支付额外的营养索赔。
原因在于如若仅为普通伤害,通常情况下受害者无需大量摄入特殊营养成分。
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法律明文规定了可另行报偿的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