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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与配偶有关系吗

关于个人担保与配偶之间的关联性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细致区分和妥善应对。
针对婚内一方所作出的担保行为,首先需要考虑该项担保的实际用途是否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的生计或企业运营所需,换言之,便是要考量夫妇二人能否共享债务所带来的效益,进而辨识这一保证债务究竟属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责任范畴。
1.若该担保是在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对此表示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债务,同时该债务又是基于夫妻双方具有共识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该项负担则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2.然而,若此类担保并非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确认的决策,或者并未明确写入夫妻共同签名范围之内,而且其所形成的债务也不是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需求,那么这类债务便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责任范畴,应当由担保人为其个人债务付出代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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