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为他人取外号显然构成了对个人人格权益的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每个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独立的人格,这种人格权益涵盖了诸多方面,比如人们享有的生存权、人身权、健康权以及各种个性化权利如
姓名权、
商标权等等;
除了上述列举之外,每一位自然人还在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衍生出了许多额外的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
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