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发
放贷款无疑是一种严重
违法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民法典》中,已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应当严格遵循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即借款利率不可超过法定范围。
因此,在此前提下进行的高利放贷行为,是完全违背我国法律法规,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个人或企业间的民间
借贷利息,最高不宜超过
签订合同时一年期基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