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格不合提
起诉讼要求
离婚时,法院将会如何做出判决,这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假如在婚姻缔结之前双方对彼此并不充分了解,稀里糊涂地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也未能构建起深厚的夫妻情感纽带,以致无法共识共处;
再者,由于情感格调的不合谐导致
分居两年以上,确实已无法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亦或是在经过人
民法院的判决不得离婚之后,再度
分居满一年,彼此间均未履行夫妻应尽的义务等情况,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作出离婚的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1079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