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
代表人之变更与
公司债务并无直接关联性。
作为公司之
法人,亦即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其于经济活动或商务运作中所作出之行为皆视为代表了公司自身权益。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所产生的债券
债务并不必然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化,公司仍可以自身名义负责对外所有
债权债务。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经验分析,均可得出结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改变公司偿付债务以及享受相关债权之责任与权利。《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