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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简易灭火器材不包括哪些

关于室内消防栓的介绍。
通常而言,常见且易得的初级灭火设备包括黄沙、土壤、水泥粉末、炉渣、石灰粉末、钢板、锅盖、湿润的棉被及麻袋,以及用于储存清水的简易容器,诸如水桶、水壶、水盘、水缸等。
然而,我们需要意识到,火灾所涉及的状况相对复杂,这些简陋的灭火设备在运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因此,各企事业机关或者居民家庭应当依据具体火灾情况并结合简便灭火设备的优缺点进行充分考虑和准备。
当火灾不幸发生之时,便可随时迅速利用这些已储备的设备加以应对。
特别提醒,在灭火作业中,请务必握持灭火器的提环,以平稳而快速的方式将其运至火灾现场。
同时切记不要横跨提起,而是保持直立的姿态方便使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用者需要一手紧握提环,另一手持握筒身底部,然后翻转灭火器,轻轻摇晃数次(目的在于防止灭火剂因长时间放置而凝结,或未能充分混合均匀)。
接下来,拉出铅封与保险杆,确保安全无误后,将喷口对向火焰中心,轻按压把即可进行灭火工作。
如果需要处置电气火灾,建议首先尽可能切断电源,以避免相关人员遭受触电伤害。
在灭火过程中,操作者最好站于上风位置,相隔火源2-5米左右的空旷地带躲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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