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之务的被告分子,如果在后续审判过程中判定其有罪,通常情况下仍需面临坐监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如涉嫌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或是涉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都可依法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