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定时效限制为三年。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知识产权所指范围涵盖了
著作权、
商标权及
专利权在内的多种权利体系,而且这些权益都被认定为民事领域中的各种权益。
当公民因为其民事权益遭到侵犯时,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维权请求,此时效期则设定为三年内,该时效自权利主体意识到或有理由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并且明确知悉义务归属者之时开始算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
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
起诉的,如果
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