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粘贴广告并不被视为
违法行为。
然而,若是
行为人在随意张贴广告过程中,对城市环境和景观造成了损害,或妨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甚至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的话,那么他们这份行为就需要依据相关
法规,应对由此产生的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