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状况下,若被执行者确实无法履行其偿还
债务的责任,则应立即暂停
执行程序。
当还款能力得到恢复后,复原
强制执行的步骤也将被提上日程。
此举不仅会导致被执行者
逾期还债的不良记录被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而且高消费和出境旅行也将受到限制。
更甚者,被执行者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禁的困境。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人
民法院将做出裁定义务中止执行:
首先是
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延期执行的;
其次是针对执行对象提出了明确、合理的质疑的第三方案件参与者;
再者是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自然
人死亡,需等待其
继承人承接既有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的;
以及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解散,尚未来决定好
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情况等等。
待相关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