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解除婚约而提出
退还彩礼的
诉讼并无明确期限。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退还彩礼尚需符合一系列特定的条件。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于以下三类特殊情况,
当事人有权利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
彩礼费用:
第一,双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结婚登记;
第二,尽管两人确实完成了结婚登记,却未能实现共同生活;
第三,该方面在婚姻之初便向对方支付了过高的彩礼,从而令到支付者自身陷入到了贫困境地。《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