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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夫人名下的房产乃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购置所得,那么该房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而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即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或积累的财富。
在此情况下,夫、妻对于这部分共有财产,均有权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彼此协商,共同决定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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