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相关合同的情况下,
工程款项得以顺利获取的方式如下所示:
承包方有权通过
书面形式向项目委托方提出付款要求,催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支付工作;
若委托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承包方可与其协商是否将此项工程进行评估,并进而拟定适当的支付计划,或者直接请求当地人
民法院对此工程进行依法查封和拍卖程序,以确保最终建设工程的价款能够从工程评估或拍卖所得资金中优先受偿,除非该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性并不适宜采取以上两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