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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款可否被强制执行

人身伤害补偿资金具备人身性质,根据一般情况来看,这部分金钱并不适用于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民事执行,也被称之为民事强行执行,特指由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及方式,运用国家所赋予的强制权利,当正是由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其义务之时,通过强制手段使其遵守义务,进而实现已经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表达内容的一种特殊的诉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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