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补偿资金具备人身性质,根据一般情况来看,这部分金钱并不适用于
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民事执行,也被称之为民事强行执行,特指由人
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
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及方式,运用国家所赋予的强制权利,当正是由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
当事人拒绝履行其义务之时,通过强制手段使其遵守义务,进而实现已经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表达内容的一种特殊的
诉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