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读者,我国政府所确定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起点设定在了每月5,000元人民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在每个月实际取得薪资未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个范围之内(含5,000元)的员工们将面临着0%的
个税税率;
其次,对于那些月收入位于5,000元至8,000元人民币的员工来说,他们将面临着3%的个税税率;
然后,当员工的月薪介于8,000元人民币至17,000元人民币之间时,他们将承受相对较高的个税负担,以10%的税率进行纳税;
紧随其后的是月薪在17,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员工,他们同样也需要承担20%的个税税率;
当月薪大于30,000元人民币但小于或等于40,000元人民币的话,员工将面临个税税率25%的税收压力;
月薪在40,000元人民币至6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员工,将会面对30%的个税税率;
最后,无论是哪类员工,只要他们的月薪大于60,000元人民币且低于85,000元人民币,都需要按照个税税率35%进行纳税;
而对于月薪超过85,000元人民币的员工而言,他们需要支付更高的个
税费用,比率高达45%。
在此温馨提醒所有薪资水平的朋友们,提前做好个人税务规划和管理工作,
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