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致损伤残等级的鉴定流程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涉及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被授权代表均有权向当地公安相关部门提交有关鉴定或重鉴的书面请求。
其次,对于具体的鉴定事宜,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专业检查、鉴定、评估结构承担。
再者,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应于收到相关鉴定材料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著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最后,如果有人对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持有疑义或者反对意见,那么他们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的复印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